非法收受超4亿元!李再勇一审被判死缓 主政六盘水三年当地新增债务1500亿余元

非法收受超4亿元!李再勇一审被判死缓 主政六盘水三年当地新增债务1500亿余元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的受贿、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李再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则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受贿所得将被追缴充公。若追缴不足,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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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揭示,1998年至2023年间,李再勇利用其在多个重要岗位上的权力和影响力,包括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副州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约4.32亿元,其中大部分款项尚未实际获取。此外,在2014至2017年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他违反规定强行推动旅游项目开工,导致生态环境受损,经济损失达8645万余元。李再勇被捕后,主动坦白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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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李再勇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考虑到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重大损失,理论上应判处死刑。同时,其滥用职权行为也造成了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应依法受到惩罚,并与受贿罪合并处罚。然而,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滥用职权方面有自首情节,还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加之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查扣,因此在量刑时考虑了多种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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