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入境人员需主动申报监测

海关总署: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世界卫生组织于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已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据统计,至8月9日,今年非洲有13个国家共记录了17541例猴痘病例,伴随517例死亡,而刚果(金)一国的病例数就高达16789例,死亡人数达到511例。鉴于此严峻形势,为了防止猴痘疫情输入,确保国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以下防控措施:

入境人员若来自猴痘疫情流行区域,并且有与猴痘患者接触史,或是出现发热、头痛、肌肉酸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及黏膜损害等症状,需在入境时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将依规采取必要的医学检查及样本检测。

对于来自疫情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及物品,如存在污染风险或已被污染,将依据规定程序执行卫生防疫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六个月。在此期间,若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新增猴痘疫情国家或地区,也将按照本公告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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