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交易被列为洗钱方式:新型犯罪载体曝光

“虚拟资产”交易被列为洗钱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处理洗钱刑事案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该解释将利用“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归类为洗钱手段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洗钱手段不断进化,现今涉及虚拟货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式的洗钱工具和途径,这对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虚拟资产”交易被列为洗钱方式

解释中详细界定了刑法条款中“采用其他手段掩盖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况,涵盖了利用“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转换等方式转移、改变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同时,解释还确立了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即洗钱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并存在多次洗钱行为;拒绝合作追缴财物导致赃款无法追回;造成损失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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