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军受贿案一审择期宣判 涉贿7498万当庭认罪

郝宏军受贿案一审择期宣判

8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前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一审。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郝宏军在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期间,利用其在辽宁省营口市、抚顺市以及大连市等多个政府及纪委领导岗位上的权力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涉及银行股份买卖、工程项目、商品销售、案件处理和职务晋升等方面,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约7498万元。检察院据此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判决。

庭审期间,郝宏军做了最后陈述,承认罪行并表达悔意。法庭随后宣布休庭,判决将另定日期公布。

郝宏军生于1962年12月,自1984年起参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2月,他被官方通报在任期内接受调查,7月又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列举了他的多项违纪事实,包括“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大量收受礼金,以权谋私为亲属经营谋利”,以及“与不良企业主勾结,进行权钱交易”等。

值得注意的是,郝宏军在纪检监察系统有着长期的工作经历,但他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却违纪违法,过度干预案件处理,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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