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长女 法院不准离 共担抚养责任刻不容缓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离婚案,并向涉事双方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旨在强调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他们解决分歧,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重任,不容推脱。

故事始于2012年,阿伟与阿佳因自由恋爱结为连理,并育有两个尚未成年的女儿。阿佳全职在家照顾家庭,而阿伟则负责在外经营小本生意以维持生计。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4年被打破,阿伟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试图结束这段婚姻。

阿伟在庭上声称,频繁的家务纷争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愿意抚养小女儿,却不愿意承担大女儿的抚养责任。阿佳虽同意离婚,却因无固定收入,请求法院判决由阿伟抚养两个女儿。面对这一僵局,法官尝试调解,着重讨论大女儿的抚养问题,遗憾的是,双方态度坚决,不愿妥协。阿伟强调自己因需外出工作,加之父母年迈,难以照顾大女儿;阿佳则表示自己无力承担两个孩子的经济负担,双方在长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他们对长女抚养权的回避态度不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离婚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因此未批准其离婚请求。

鉴于双方在抚养责任上的推脱,法院特别向他们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强调作为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强调应避免孩子在成长中受到心理伤害,为其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法院重申,生育子女即意味着承担起了抚养、教育的重责,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确保未成年人的福祉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未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前提下,法院难以赞同双方的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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