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后妈返还父亲骨灰 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女子起诉后妈返还父亲骨灰

许先生离世后,其骨灰由现任妻子陈女士按照许先生的遗愿安葬于江苏东台。对此,许先生的女儿小许,在父亲落葬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女士交还父亲的骨灰。这一争议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得到审理,一审判决未支持小许的请求,随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案件焦点在于许先生骨灰的处置权。小许主张,作为直系亲属,她有权参与决定父亲骨灰的安置,并认为陈女士单方面行动侵犯了她的权利。然而,陈女士辩称,她与许先生共同生活多年,感情深厚,安葬于东台是基于许先生的意愿及两人共同决定。同时指出小许与许先生长期疏远,未尽到子女的责任,包括在许先生病重期间未给予关怀,甚至在火化后拒绝领取骨灰,对安葬安排也未提出反对意见。

法官叶兰在审理中强调,骨灰的安置应尊重死者意愿,考虑亲属与死者的情感联系及实际照料情况,同时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根据许先生生前的行为和证人陈述,可以确认他对安葬地的选择。加之陈女士与许先生的紧密关系及其在生活照顾上的贡献,相较于长期未联系的小许,陈女士在骨灰安置上有更合理的立场。此外,小许之前的不作为已使陈女士形成了合理的信赖,改变立场不符合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认定,骨灰归属及安置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的利益协调,应促进家庭和谐,正确行使权利。因此,上海杨浦法院及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小许要求返还骨灰的诉求,维护了原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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