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乘客开门未观察承担次责 安全意识亟待提升

2024年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情况。该事故发生在9月6日的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据通报,司机刘某某驾驶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在拐弯处停车让乘客下车时,一名乘客蒋某开启右后车门,不慎撞倒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及搭乘人赵某某。监控显示,乘客们随后下车查看,而刘某某并未下车,直接驾车离去。电动自行车一方随后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认为刘某某违规在拐弯处停车,且未履行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的义务,事故后也未履行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和报警的责任,违反了多项交通法规。乘客蒋某因在下车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同样违反了交通规定。因此,刘某某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蒋某承担次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的徐某和赵某某则无责任。

目前,乘客方面已向徐某及其家人道歉,双方就乘客事发当天离开现场的行为达成了谅解。警方正依法对刘某某和蒋某进行处罚,并推进事故赔偿事宜。警方借此机会提醒公众,车辆临时停靠不应阻碍交通,遇交通事故应及时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报警;乘车人员开关车门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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