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主义休矣!

  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对于以往花样百出、令汽车企业十分头疼的地方保护主义而言,《意见》如一记致命的棒击,可以说,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从此休矣!

  《意见》开篇第一段讲的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深入破除,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这20个字既是中央对有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要求,也是包括汽车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政府市场准入管理政策的准绳和标尺。

  《意见》提出的第一个具体要求很有震撼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无论是国务院层面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还是省级政府层面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都要归入一张清单,做到一单尽列,全面公开,而且不得单外有单。《意见》强调: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笔者觉得,“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这个说法概括得非常好。

  在我国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最初那几年,备案制这个具有浓郁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词语广为人知。这种做法为多个地方政府所采用,阻碍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快速增长,延缓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速度。《意见》特意提到了备案制,“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备案制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但并非现实中仅有的变相做法,今后也有可能出现其他花样的变相做法,但无论怎样变化、如何隐晦,其实质都是市场壁垒,都不符合《意见》确立的开放透明、平等竞争的总要求。

  《意见》提出的第二个很有震撼力的要求是建立向全社会通报地方政府违规信息的制度。“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看到这里,笔者觉得,准入情况排查这种监督方式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颇为相像,向社会通报违规信息并在信用记录上予以记载,威慑力可谓不小。

  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市场准入政策之前要进行评估,是《意见》确立的第三个引人注目的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的内容,应该包含防治新的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意见》说,新增和调整准入措施之前,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要自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评估通过后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现可能引发经济运行重大风险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以采取临时性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长期以来,为招引外资企业,各地往往比拼优惠政策,外资享受的似乎是市场准入超国民待遇。汽车行业也不例外。《意见》说,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多于传统汽车,与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关系日趋深化,诸如制作车用高精度数字地图之类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就应继续实行准入许可政策。

  《意见》点出的航空、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计算科学、新材料等领域,目前都与汽车产业高度相关。其中,航空在汽车行业指的是飞行汽车。提高这些新质生产力的市场准入效率,可使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继续位居世界领先水平。

  无疑,对于构建包括汽车在内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淘汰落后产能、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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