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收半天房费被判无效 法院支持消费者权益

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的黄文得律师在一家酒店因延迟2小时退房被收取半天房费,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规定,因此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的争议点集中于酒店的延迟退房收费政策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以及是否有效,以及酒店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黄文得在一审中并未获胜。

然而,在8月30日,黄文得收到了来自甘肃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推翻了一审结果,判定酒店需退还黄文得224元,即两间房因延迟退房额外支付的半天房费中的不合理部分。法院认为,根据实际情况,酒店应按照24小时计费方式,仅收取延迟2小时的费用44元,而非半天费用。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虽然酒店声称在房卡上标注了退房时间,并遵循行业惯例对14时至18时退房加收半天费用,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黄文得这一规则。因此,酒店的延迟退房收费被视为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并判定无效。至于黄文得提出的按实际超时比例支付违约金的建议,法院认为较为公平合理,鉴于酒店未证明实际损失,最终决定退还多收的费用。

至于黄文得提出的欺诈指控,法院认为酒店以其注册名称“甘肃景云岭酒店有限公司”运营,并无欺诈意图,且其经营许可的名称变更已依法登记,故不构成欺诈,不支持“退一赔三”的请求。

陇南市中院作出最终裁决,要求甘肃景云岭酒店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天内退还黄文得224元房费,并驳回了他的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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